上海兆涛行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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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买卖,赠与,继承等交易、公证类估价

  • 发布日期:2017-10-12    字号:[ 大中小]

(1)订立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指房产交易双方之间建立买卖关系的协议。它是房屋交易双方之间建立买卖关系的协定,是房屋买卖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须经政府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审批之后,才能认定为有效、合法房屋买卖双方通过第一阶段的洽谈,买方对欲购房产进行位置选择、产权调查、议价之后,买卖双方初步达成协议,然后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房地产交易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证件,审查产权,并到现场做必要的调查。

(3)签订合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签订合同手续。合同一般是交易经办人在统一规定的合同上填写,并与买卖双方签名盖章完成的。

(4)缴纳税费。办完合同手续后,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鉴证手续费和契税。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到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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